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质量监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食品质量监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顾客投诉到市场监督局,商家积极配合就行。一般顾客投诉到市场监督局都是和商家就商品质量问题没达成一致,市场监督局一般都是先通告商家顾客投诉的原因,劝商家配合调解,商家这时积极配合解决顾客的实际问题,如果顾客投诉不实,可以跟市场监督局解释清楚就好。
***机关的待遇,又比一般的***机关要好的多,因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行政监督管理执法机构,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用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权利很大。工资是基本工资加阳光工资,这么重要的机构 当然还有一些额外的收入。
市场监管局必然会出现,前景不怎么样,这其实就是综合执法局模式。试点的深圳已经开始拆了,臃肿的机构除了方便领导下命令,对实际工作没有好处。全面监管的结局就是全面的不了解,虽说执法不需要真正精通,但光了解整个市场的大部分情况已经够学一辈子了。执法队伍精简但专业化才是趋势,合并只是强人政治下的想当然而已。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所以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进行处罚。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质量监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质量监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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