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李宁指出,修订后的《通则》将在现行基础上增加对饱和脂肪和糖的强制性标识要求,消费者通过查看标签可了解食品中油、盐、糖含量的营养信息。
鼓励在食品包装正面,用文字或图案对营养成分表里的营养信息做补充说明,便于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预包装食品中的营养特性。此外,考虑针对儿童青少年谨慎选择高油、高盐、高糖食品增加提示信息
是的。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编号为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 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颁发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1-04-20
实施日期:2012-04-20
标准介绍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代替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该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按照卫生部新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配料表等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所谓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1)食品名称必须***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3)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4)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5)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6)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7)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8)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9)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10)辐射食品、使用辐照配料应在标识中注明。(11)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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