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品销售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矿产品销售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个合同规定的装运日不同: 1、 该批货的装卸时间为30000/2000二15天(晴天工作日)。
晴天工作日的含义为既是晴天又是工作日的一天,如遇刮风下雨,使装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虽属工作日也不能计算装卸时间,其中两个星期天也不计为装卸日。按照贸易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为15天,而卖方只用了13天(其中包括两个星期天)全部装完,则卖方实际可计算的装货日为11天,有4天速遣,可得速遣费12000美元。2、在租船合同中规定每天装货2500公吨,按连续工作日计算。该批货的装卸时间为30000/2500二12天(连续工作日)。连续日是从***零时到次日***零时,不管气候如何,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没有任何扣除。卖方用13天将全部货物装完,根据租船合同,卖方有1天滞期,卖方应向船方支付滞期费6000美元。根据上述分析,如按照贸易合同中的规定有利于卖方;而按照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则不利于卖方。单位账户是不允许转入个人存款或个人账户的,但是可以开转账支票。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公户可以转私户。具体如下:
1、对公账户转账最好是公对公转,要么是公账转法人或者股东的私人账户,其他人的私人账户不建议用公账直接转,这样容易出现账户的数据混乱,一般走公账的钱都是要进行做账报税的,银行都是有数据的,所有为了公司的税务问题最好是公对公转账;
2、如果是公司销售的货物,而将货款直接转入个人(含股东)账户,这就出现了资金的异常流向;税务机关需要进一步核查看是否存在问题;就会计规定而言这也是不正常的,因为公司既应对外负责,还应该对内(其他股东及员工)负责、对债权人负责,如果资金流异常,极异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或资金流失,那么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及经营;
3、但是可以用转账支票对个人姓名,到银行填写进账单就可以了,个人账户可以是任何一个银行的,不过转账金额是受限的,各个银行的限额都不同;
4、对公账户转入私人账户,需要满足条件,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5、但是除了工资或者劳动报酬以外,最好做账登记清楚,避免以后查账解释不清。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品销售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品销售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sgrand.com/post/42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