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资源实施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矿产资源实施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办法所称砂石***是指所有河砂(库砂)、地砂、山砂、河卵石以及卵石、矿石等制成的机制砂石。砂石***开发利用是指从事开采、机制、筛洗和销售砂石***等行为。砂石***属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凡在江山市域范围内进行砂石***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市资规局依托砂石***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砂石***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砂石***的规划、开发、监管、违法处置等日常工作。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砂许可制度。河道***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区和规定禁***期,并予以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辽宁省矿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
这是因为在2004年4月1日,辽宁省人民***当局批准了《辽宁省矿产***管理条例》。
该条例共有七个章节和五十四个条款,对于辽宁省矿业生产、开***、勘察、评估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
在此之前,辽宁省***国土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本省矿业***的开发利用,在2004年的升格改革中,出台了新的管理条例,从而进一步提高省内的矿业***管理水平。
同时,辽宁省矿产***管理条例的实施也为辽宁省矿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矿的,擅自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取破坏性的开***方法开***矿产***,造成矿产***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实施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实施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sgrand.com/post/41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