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可以界定的是下面这一条,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再做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中分很多情况下可以责令其停业,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不同条款规定,一下列举了几条,具体情况还望再次查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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