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襄汾县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襄汾县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临汾市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有铜、铅、铝、钴、金、等7种,铜矿主要分布在塔儿山、二峰山一带,以及襄汾、翼城、曲沃等县,保有储量2.7万吨,虽储量不大,但品味高,开采价值大。
铅、锌矿分布在洪洞、翼城、蒲县、古县的部分地区,金矿分布在塔儿山、而峰山一带
临汾市煤矿多的地方是山西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那里每年产出来的煤有各种各样的,有工业用煤,农业用煤,家庭用煤,铁矿最多的是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响水河,那里有很多的铁矿,铁矿也分好多类,铁矿练出来的铁有钢铁,铸铁,工业用铁,每年的产量都很多很多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院和山西省委、省***高度重视,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经过侦察甄别,最终***到***的涉“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共计58名,其中副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3人,处以下干部17人,其他人员24人。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9·8”溃坝系列案件由山西省高级人民***分别指定7个中级人民***和临汾市的8个基层人民***管辖审理。各级人民***坚决贯彻落实***的批示精神,从2009年6月份开始,陆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处理 山西太原、临汾等地人民***于9月30日对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涉及58名被告的2008年襄汾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其中原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5千万元及没收财产3千万元;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犯***,判处***,***,并处***;原临汾市***周杰犯***,判处***十二年;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犯***罪,判处***五年;原山西省安监局副局长苏保生犯***罪,判处***二年,缓刑二年;原临汾市******助理张德英犯***,判处***十一年;原吉县县委书记张金凤犯***,判处***十三年;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处长闫瑞峰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七年。犯罪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缓刑到***二十年不等的徒刑。
全市有14个县(市、区)赋存煤炭***,含煤面积1.54万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6.2%。全市有河东、霍西和沁水西翼三大煤田,截止2017年底,累计查明煤炭***储量465.18亿吨,保有444.09亿吨。其中,生产、在建矿井已利用88.76亿吨,占20%;尚未利用煤炭***量355.33亿吨,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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